第一强庄中经开内幕(二):长虹配股事件发表时间:2023-08-15 18:57 在1995年发生的327国债事件中,中经开成功地绞杀了中国证券老大万国证券,一战成名,坐上了中国第一强庄的宝座,开启了证券市场庄家肆意的时代。 327事件过了才半年,中经开又一次走进公众的视野,这一次的战役的地点变成了A股市场。 法人股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产物。 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初期,上市公司往往都有大量廉价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不可以流通,流通的公众股是少数。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199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监发字[1994]161号文件《关于颁布<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国务院做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个别公司全部股份都已上市流通和法人持有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除外)。 1994年已实施过转配方案的上市公司,也要按本通知的规定处理。证券交易所应当按本通知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保证。 长虹配股事件 1995年8月21日,四川长虹(600839)除权交易日,一些投资者惊异地发现:四川长虹国家股转配股的红股部分与个人流通股的红股竟然混在一起悄然上市流通了。 不是有监管的吗? 这些本不可以流通的股票怎么可以悄悄的上市流通了? 1994年,四川长虹分配方案为先10配2.5再送7派1。实施配股分红后的长虹因法人股转配的送股部分为3112万股,流通股7496万股(5997万股加上新增配股1499万股),送股部分为5247万股。因此,长虹因配股分红,流通股从5997万股增至15855万股,新增流通股9858万股。 当时国家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上市公司缺钱要配股时,国家股、法人股都是1元入股,几年分红后成本为负,不想高价配股,基本都是把这个配股的权力以1毛的价格转给流通股东,流通股东帮大股东配了股后,这部分是不能流通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未作规定以前,社会公众受让的法人股转配部分暂不上市。 长虹当时配股的主承销商为中经开,副承销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和上财证。配股采取余额包销制,未被认购的配股和转配股部分均由承销商负责包销。由于法人股股东长虹机器厂等放弃配股,公众股股东还可以按10:7.41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 配股说明书明确告诉投资公众:社会公众股部分于8月14日上市流通。 在长虹实施配股的第二天,8月15日,长虹发布分红派息公告,确定按配股后的股本(包括转配股部分)每10股送红股7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正是这个分红公告,使承销商中经开、上财证有了运作的空间。 1995年 8月16日,受送股利好刺激,长虹股价自14.80元上涨至17.69元,涨幅近20%,为当日个股涨幅之最,成交金额4.2亿,创1995年长虹成交金额之最。 8月18日,长虹股价更涨至18.73元,三日之内带动萎靡不振的上证指数从751点冲高至769点,这也是1995年下半年指数的最高点。 8月21日,长虹红股除权上市的第一天,在股价稍作涨升后迅即跳水,当天报收9.92元,复权价为17.26元,下跌7.85%,成交3564万股。 以正常的流通股推算,当日的换手率高达28%;次日,长虹股价再跌2.87%,成交1400万股。 当时,投资者非常疑惑,哪里来的这么多抛盘? 就在股价大幅跳水,投资者不明就里之时,一些投资者吃惊地发现,四川长虹国家转配股的红股部分与个人流通股的红股混在一起悄然地上市流通了。 1995年8月22日上交所的交割记录明白无误地证实了一点,市场为之愤怒。12位的投资者投书《中国证券报》,投诉长虹违规。8月23日《中国证券报》刊登股民来信,彻底把此次事件予以曝光。股民来信严正指出:“红股作为转配股的派生物,亦不应上市流通,它们都属于国家的法人股范畴。” “长虹事件”发生初期,许多市场人士猜测是否上交所的锁定系统出了某种技术故障所致。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和上交所有关负责人的出面解释,新闻媒体的充分曝光,中经开的贪婪面目开始显露,虽然有资料显示,它并非是第一个这么做的人,但树大招风。 为什么中经开要明知故犯? 这是因为当时大势低迷及转配股比例过高等原因,长虹转配股并未完全配售出去,4400万转配股中有1100万股由承销商中经开及上财证包销,这占用了中经开的大量资金。 有业界人士认为,在长虹转配股上市流通中,中经开可获利至少在8000—9000万元。 8月15日,长虹公告送股派息当天,上交所擅自批准长虹转配红股上市,并定于8月21日长虹送股除权日同公众股的红股部分一起上市流通。 主承销商中经开于8月21日至23日上午两天半时间内,利用自营帐号抛出转配红股421万股,所得金额4375万元,其中8月21日集合竟价时,利用自营帐号抛出80万股转配红股,占当日集合竟价开盘交易总量的81%。与此同时,上财证也于8月21日上午利用自营帐号将70万股转配红股悉数抛出。 25日,证监会作出裁决,认定此事件违反有关规定,将上交所的作为定性为“工作失误”。 中国证监会在对“长虹事件”定性时指出:长虹公司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事件,是一起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规事件。 如何处罚中经开? 换上一般的券商,早就立马吊销牌照。 但是,中经开不能这样。 罚酒三杯,下不为例。 中经开仅仅被没收了2500万的违规收入,另外罚款250万元了事。那1000多万跟风的散户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从此,江湖上无人再敢跟中经开叫板。 之后,见投资者意见太大,证监会只得“将错就错”,对其他投资者持有的转配红股也允许流通,是为国内证券市场头一遭。 然而,廉价的法人股可以流通了,大盘也开始不停下跌,在长虹违规对股市人气的重大打击下,上证综指也跌至555点。到1995年底,长虹股票的价格竟一路下跌到7.59元,市赢率2.34倍。 相关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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